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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04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夏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附件2)执行。

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为符合答辩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3级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4级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及延期答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专业学位学员。

二、答辩申请

本学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须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3),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出答辩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不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时间安排

1.3月15日前,研究生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送交至本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处(教务员)。研究生秘书(教务员)汇总后,连同《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于3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2.3月21至28日研究生学院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3.本学期开始,我校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须进行隐名评审,由研究生学院与各培养单位共同完成,研究生学院送审一本,培养单位送审两本。3月28日前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进行隐名评审,4月10日前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进行隐名评审,隐名评审工作须在答辩前完成。

4.5月15至29日之间,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时间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6月1日前,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反剽窃检测。

6.6月3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位授予名单、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

详细时间安排请见附件4。

四、答辩程序

各学科专业应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的质量与学术水平,按关于答辩组组成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答辩组成员,博士答辩须录像且每名答辩者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小时,硕士答辩录音且每名答辩者的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具体程序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联系人:田永梅 联系电话:86604799

研学[2016]003号附件1-《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doc

研学[2016]003号附件2-《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doc

研学[2016]003号附件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doc

研学[2016]003号附件4-2016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时间安排.doc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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