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注册
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与学科建设需要,深化实施导师岗位制管理,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梯队建设,培育建设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博士研究生培养发展建设需要,学校修订发布了《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条例》,启动2017年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聘任原则

1.博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必须坚持按需设岗,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知识结构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2.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发展与成长。

3.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要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动态管理。

5.每名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科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

二、资格聘任条件

(一)自然条件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教师,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资格聘任: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一般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科研业绩突出的副教授根据专业需要可破格参加资格聘任。

3.资格聘任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资格聘任的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

(二)科研条件

1.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具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

3.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4.承担过研究生教学任务。近五年完整讲授过1门硕士研究生学位基础课,或1门学位专业课及1门选修课,或1门博士研究生课程。

5.近五年有高水平科研成果。高水平论文ABC类认定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黑大校发〔2015〕194 号)与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目录——Cˉ类》的通知(黑大校发〔2017〕109号)进行认定,C类成果必须是本学科领域的期刊,综合类成果在任何学科内有效。

6. 人文科学学科、社会科学学科的导师资格聘任,近五年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备条件: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研究生方向学术论文A类1篇,或B类2篇,或C类(含Cˉ类刊物)4篇,或C类(含Cˉ类刊物)2篇和CSSCI论文6篇;外语学科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研究生方向学术论文A类1篇,或B类2篇,或C类(含Cˉ类刊物)3篇,或C类(含Cˉ类刊物)1篇和CSSCI论文6篇。(对于“SSCI、A&HCI”期刊收录的论文,由专家根据论文类别、质量认定其相应级别;在其他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专家根据论文类别、质量进行鉴定。)

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可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二名,且本人至少撰写15万字以上)。

以独立或第一成果完成人获省社科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编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等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服务的决策咨询专刊专报;或编入黑龙江省规划办《成果要报》或其他部委决策咨询专刊专报。

(4)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获得国家党政领导人(副总理以上)肯定性批示并进入国家决策;或获得省部级领导(副省级以上)肯定性批示并被采纳应用。

7.理学学科、工学学科的导师资格聘任,近五年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备条件:

理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SCI一区、二区检索学术论文3篇;工学学科发表SCI三区以上检索学术论文2篇和SCI四区、EI检索学术论文4篇(计算机类部分国际会议论文集(I类)上发表的论文按SCI三区对待;计算机类部分国际会议论文集(II类)上发表的论文按SCI四区对待)

(2)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且基础学科课题个人在账科研经费应在10万元以上,应用学科个人在账科研经费应在20万元以上。

可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名)。

(2)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授权的中国、国外发明专利转让、转化,经费不少于5万元。

(3)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主持在研横向课题,且经费累计不少于20万元。

8.已获得博士学位科研业绩突出的副教授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遴选博士生导师:

(1)人文科学学科、社会科学学科:聘任副教授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研究方向学术论文A类2篇,或B类4篇(B类以上期刊至少有2篇为独立作者),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同时符合正常聘任其它科研条件,教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2)理学学科、工学学科:聘任副教授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二区检索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SCI一区刊物至少2篇以上)且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且基础学科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应在20万元以上,应用学科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应在40万元以上。同时符合正常聘任其它科研条件,教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9. 学校引进人才的资格聘任根据引进协议执行。

10. 从事基础研究且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业界公认、研究水平特别突出成果的申请人,资格聘任只需满足必选条件。

三、资格聘任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聘任条件的教师自愿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院导师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申请表》,并提交表格中填写的教学、科研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与推荐申报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以及教学、科研情况进行审核,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后,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教师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与评议公示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初审。

2.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5—7位有博士生培养经验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获得2/3以上同意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有关材料进行审议,需经2/3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视为资格评审审议通过。

4.资格聘任评审通过的博士导师在校内公示2周,无异议者由学校根据招收博士生计划中所设定的导师岗位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聘任。

四、资格聘任安排

符合资格聘任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资格聘任评审工作,按时向学校提交推荐材料,逾期申报视为放弃申请。

1. 12月5日—12月10日 教师个人申报

2. 12月11日—12月12日 学院初审

3. 12月13日 学院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4. 12月14日—12月15日 学校资格审核

5. 12月18日—12月20日学校审核评议

6. 12月21日—12月28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申请表》,一式五份(盖章签字原件)

2. 佐证材料一份(原件,评审后退回),佐证材料需附目录进行整理提交,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表面粘贴佐证材料目录。

请申请单位收齐以上材料,将电子稿件通过校园网邮箱发送至李琳琳<2003215 @hlju.edu.cn>邮箱,纸质文档统一送至主楼B座206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

1. 《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条例》

2. 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申请表(文科外语类)

3. 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申请表(理工类)

4. 佐证材料目录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