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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深化实施导师岗位制管理,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梯队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条例》、《黑龙江大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

(一)基本原则

1.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进行聘任,实施资格制、注册制、岗位制。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后获得注册资格,注册合格后上岗招生。新获聘导师资格者须参加见习培训,见习培训时间为一年,见习期间原则上不能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工作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发展与成长,有利于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的硕士学科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知识结构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不允许跨学科专业聘任。

4. 学校引进人才的资格聘任条件根据引进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5. 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须按本条例参加资格聘任。

(二)聘任范围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中审议后,确定本单位聘任范围,聘任范围设置原则须符合学校以下要求:

1. 确保导师规模与在校生规模相适应,生师比例合理,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有层次,注重梯队建设规划,能够保障梯队持续发展。

2. 确保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导师数量不少于5人,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导师数量不少于3名。

(三)聘任条件

学校聘任条件为最低聘任标准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现状提高聘任标准,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制定本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实施细则。

我校教学一线的教师,研究单位的研究人员,从事专业研究的编辑人员,高科技、科研与开发公司的技术研究人员,图书资料研究人员,学校认定的科研与管理“双肩挑”干部,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

1.自然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2)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

(4)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科研业绩突出且获得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5)资格聘任的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 教学条件

一线教师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教学条件:

(1)近五年完整讲授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2门以上全日制本科主干课程或研究生课程。

(2)近五年指导过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或参加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包括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同等学力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3)近五年无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

非一线教师申请人无须满足以上教学条件,但近五年应参加过省级重点以上级别项目(前三名);或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16万字以上)。

3. 科研条件

高水平论文A、B、C、Cˉ类期刊按照《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及《黑龙江大学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目录——Cˉ类》进行认定。在A、B、C、Cˉ类刊物发表的论文成果必须是本学科领域的期刊,综合类期刊在任何学科内有效。所有论文的等级按照论文发表时的刊物所属级别进行确定。

(1)论文、著作条件

人文科学学科、社会科学学科的申请人,近五年有与申请学科方向相关的论文、论著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C类(含Cˉ类刊物)以上学术论文1篇;

② 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CSSCI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独立作者);

③ 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独立作者);

④ 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10万字以上),且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独立作者)。

理学、工学、工程管理、农林类学科的申请人,近五年有与申请学科方向相关的论文、论著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三区以上学术论文1篇;

②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四区、EI(期刊)学术论文2篇;

③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6篇;

④ 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10万字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项目、获奖条件

人文科学学科、社会科学学科的申请人,近五年有与申请学科方向相关的项目、获奖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4名);

② 完成或在研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

③ 完成或在研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

④ 主持完成或主持在研厅级科研项目1项(黑龙江大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同于厅级项目);

⑤ 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前2名)。

理学、工学、工程管理、农林类学科的申请人,近五年有与申请学科方向相关的项目、获奖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4名);

② 完成或在研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

③ 完成或在研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

④ 主持完成或主持在研厅级科研项目1项(黑龙江大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同于厅级项目);

⑤ 应用型学科申请人完成或在研经费金额2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包括横向课题,前2名);

⑥ 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项1项(前3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

(一)指导思想

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建设实施“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导师与校外实践导师联合开展专业教学与学生指导。硕士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将打破导师终身制,实行导师资格制、注册制、岗位制。

(二)聘任条件

专业学位导师聘任工作由学校制定《黑龙江大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确定聘任条件与规则,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并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资格聘任。

三、资格聘任方式与程序

1.资格聘任申请人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以及教学、科研情况提出审查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学院全体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2/3以上同意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聘任初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聘请专家对资格聘任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专家2/3以上同意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决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后,形成最终资格聘任审议决议,确定资格聘任人员名单。

6.学校发布正式聘任文件。

四、资格聘任时间安排

符合资格聘任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资格聘任评审工作,按时向学校提交推荐材料。

1. 11月 7日—11月 9日 教师个人申报

2. 11月 9日—11月12日 学院初审

3. 11月13日—11月14日 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

4. 11月15日—11月23日 学校初审

5. 11月26日—12月12日 学校审核评议

6. 12月13日—12月21日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7. 12月24日—12月31日 评审结果公示

、申报材料要求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材料要求

(1)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申请表,一式五份。

(2)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报统计表,一式两份。

(3)佐证材料。申请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译著、项目、获奖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单独装订,按表格填写顺序排序)用一至多个档案袋封装,在档案袋正面粘贴《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申请表》封面页。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材料要求

(1)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申请表,一式五份。

(2)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报统计表,一式两份。

(3)相关佐证材料由培养单位审定,不提交学校。

各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于11月14日下班前将电子稿件通过校园网邮箱发送至李琳琳<2003215 @hlju.edu.cn>邮箱,纸质文档送至主楼B座206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

1. 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申请表

2. 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报统计表

3. 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申请表

4. 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申报统计表

5.《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聘任条例》

6.《黑龙江大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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