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管理
研究生院关于评选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0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中央31号文件精神,牢牢把握高校发展正确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黑教学[2014]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以下简称“省三好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三好学生”评选范围为在籍、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各年级在籍、注册的统招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2016级学术学位19人,2017级学术学位18人,2017级专业学位13人,总计50人。

三、评选标准

推荐的“省三好学生”人选需在2017-2018学年获得过校级评优,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如参评学年培养方案中没有课程安排者需获得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于3月6日-8日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进行初评,并征求班级意见;

2、研究生院于3月11日将初评名单报送学工部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3、公示期结束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进行联评;

4、学校联评后,由学工部将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

5、最终评选结果以省教育厅下发表彰文件为准。

五、填写要求

1、不要修改、变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格式,并正反面打印;

2、除“院(系)推荐意见”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和时间(填2019年3月11日)外,其余部分一律机打;

3、“主要事迹”必须以第三人称书写,短文形式,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300-500之间,字体为“仿宋”,大小为“小四”,1.5倍行间距;

4、“培养方式”填:统招;

5、“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或群众;

6、“出生年月”填写样式:1992.05;

7、“民族”填写样式:汉族、满族等;

8、“院(系)、班级”填写样式:研究生院(中间加空格)2016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1班等;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上报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请各年级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3月8日11点前汇总《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正反面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的纸质版;

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