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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doc
作者:     时间:2015-06-03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全体2015届毕业生同学:

按照《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精神。请各学院按照此文件精神,将满足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2015年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

(三)享受低保家庭求职补贴的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

(二)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一式2份);

(三)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黑色碳素笔签署卡号、姓名(一式2份);

(四)附件2:2015年度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三、材料上报

(一)装订要求

申请材料分两份分别装订上报,一份为申请表1份(贴照片)+1份佐证材料复印件;另一份为申请表2份(贴照片)+1份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上报时间

最晚于2015年6月5日下午14: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至各毕业年级辅导员处。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年6月3日

附件:

附件1:《2015年度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1: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求职补贴申请表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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