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全体2015届毕业生同学:
按照《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精神。请各学院按照此文件精神,将满足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2015年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
(三)享受低保家庭求职补贴的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
(二)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一式2份);
(三)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黑色碳素笔签署卡号、姓名(一式2份);
(四)附件2:2015年度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三、材料上报
(一)装订要求
申请材料分两份分别装订上报,一份为申请表1份(贴照片)+1份佐证材料复印件;另一份为申请表2份(贴照片)+1份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上报时间
最晚于2015年6月5日下午14: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至各毕业年级辅导员处。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年6月3日
附件:
附件1:《2015年度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1: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求职补贴申请表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