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点评估
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琳琳     时间:2016-04-28     资料来源:系统管理组      浏览次数:

各有关专业学位授权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见附件1)与《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有四个专业学位类别在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范围。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参评的专业学位类别为: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仅限全日制教育部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二、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

4月25日之前,学位中心根据我校申报的学位点信息,分配评估系统子账号。

网址:http://www.cdgdc.edu.cn/zyxwpg/,denglu

用户名:10212,密码:86604799.

(二)评估系统信息填报

5月23日前,请各参评专业学位点按照《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附件2第8页)完成以下材料:

提示:在系统中填写后保存,报学校审核,请勿提交。

1.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见附件3)

2.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

各参评学院提供学生、用人单位联系信息等辅助材料,要求如下:

(1)在校学生联系信息:各参评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填写参评专业学位范围内现有在学全体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

(2)毕业生联系信息:学位中心从学位授予信息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近三年80%毕业生。各参评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填写毕业生相关信息。

(3)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请各学院根据学位中心抽取名单提供相关毕业生用人单位联系信息,另需提供本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近三年就业最集中的5个用人单位联系信息(不与抽取名单提供的用人单位重复)

3.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见附件6)

(三)评估佐证材料

水平评估佐证材料分为上传材料和备查材料两类,材料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疑》(附件4)第16问的要求进行整理:

1.上传材料

各专业上传材料内容见《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疑》(附件4)第16问。

上传的材料为PDF格式,一项材料为多页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关键信息须清晰;发表的论文等材料仅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正文页,毕业论文须上传完整的毕业成果材料;教材专著等材料仅上传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封底。

2.备查材料

各专业备查材料内容见《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疑》(附件4)第16问。

备查材料不需要上传,不需要随上报文件寄送,需要按照求准备完整,留存在培养单位,以便学位中心下一阶段评估检查。

(四)评估上报信息校内审核

5月25日—29日,研究生学院与参评单位共同对填报信息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完善后于5月30日正式提交学位中心。

(五)评估材料制作与上报

6月5日之前,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培养单位共同制作评估纸质材料,统一形式,报送学位中心。

四、评估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以评促建

此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实施,旨在推动专业学位内涵建设,服务政府决策和资源配置。我校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学院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以评促建,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改善条件,不断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2.认真填报,确保无误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为首次开展,涉及范围广泛,并且时间紧迫。各参评专业学位点和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评估工作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申报信息收集与填报的规范,确保申报信息和材料准确无误,并按时提交。

3.强化协同,各负其责。

此次评估,信息的采集和填写量较大,涉及参评专业学位点、相关学院和部门众多,并且要求申报信息务必真实,如有信息造假和操控调查行为,将严肃处理。为此,要求全校各方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各负其责。

工作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1:国教督办函[2016]16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学位中心[2016]28号 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3: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

附件4:《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疑》

附件5: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

附件6: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

附件详见校内网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