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点评估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作者:李琳琳     时间:2015-04-13     资料来源:系统管理组      浏览次数:

一、评估内容

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与课程建设、培养制度建设、培养基地建设、实训条件以及培养效果等。

二、评估方式

采用通讯评议、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情况对确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院校,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程序

(一)自评材料上报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

2.评估工作汇总样表

3.上报的其他有关材料

有关的教学文件

(1)培养方案

(2)学位课程教学大纲(专业方向应提供全部课程的教学大纲)

(3)教学管理制度

(4)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文件

(5)教师聘任与管理制度

(6)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7)政府部门合作文件或双方协议书

(8)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协议书

(9)学校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教材与课件

(1)使用的教材及参考书

(2)使用或自编的教学案例

(3)多媒体课件(含自己编制、出版社免费提供和外购)

教学管理的有关资料与表格

(1)近两年每学期的课程教学安排表

(2)近两年教育类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考试卷和学员答卷

(3)近两年学位课考试成绩原始登记表

(4)近两年学员考勤表

(5)近两届教育硕士学员的学籍总表

(6)近两年教育硕士学员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材料

(7)实践教学计划

(8)学生实践过程资料(专业方向准备)

其他资料

说明:近三年指的是“2012—2014年”,近两年指的是“2013—2014年”

2015年6月30日之前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及有关教学文件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指委秘书处。

(二)教指委评审

教指委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委员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委员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评议平台,对参评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通讯评议。“教指委”于2015年9月底前组织会议评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本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和专家评议的情况,对各参评院校的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对于确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院校,由“教指委”提出实地考察方案和院校名单,商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后统一安排。

四、评估任务分工与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部门

配合部门

1

专项评估布置

布置评估具体分工与安排

4月15日前

研院

学院

2

申报材料撰写

自评报告

6月10日前

学院

研院

3

数据汇总表

6月10日前

学院

研院

4

上报材料

6月29日

学院

研院

5

申报材料审核

组织顾问组审核自评材料

6月10-19日

研院

学院

6

与各学院反馈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

6月15-22日

学院

研院

7

申报材料制作

排版装订上报材料并寄送

6月29日前

学院

研院

8

材料公示

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及学校网站公示材料

6月29日前

研院

学院

9

备查材料筹备

筹备备查材料

9月18日前

学院

研院

10

备查资料审核

学校组织顾问组审核备查材料

9月30日前

研院

学院

附件: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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