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1、2017年拟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现在可办理调档手续,具体调档要求查看附件中调档函(考生可下载调档函彩色打印,如需纸版可到研招办领取),定向考生需提交定向培养协议(协议见附件)。
2、党组织关系: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
(1)在哈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开具的介绍信为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其余情况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3、户口:定向考生不迁户口。非定向考生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县/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数据,并加盖户籍员名章。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党组织介绍信、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将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后另行集中收取,请届时注意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年5月17日
博士调档函、定向协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