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
黑龙江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到须知
作者:刘义波     时间:2016-08-22     资料来源: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16级博士研究生同学:

祝贺你考入黑龙江大学!请你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仔细阅读以下报到须知并做好相应的入学准备。

1.报到时间:2016823;报到地点:黑龙江大学格致园(A区)主楼广场。报到当日,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报到,研究生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查;非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落户、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材料、收照片等事宜研究生学院将于开学后专项办理。

2.交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规定,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新生入学后,统一发放校园卡,首张校园卡卡费成本由学校承担。新生应在开学时将学费足额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去的中国银行卡中,由学校直接在中国银行卡中划转,开学后统一发放收据(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研究生不得向卡中存钱)。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对学校规定以外的收费,学生可以拒交。

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

3.研究生住宿自愿。住宿标准为二人间,宿费1200元/年。住宿用品自备,我校不统一购买。寝室由学校统一分配,不接受提前预订。宿费开学后统一缴纳。

4.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其医疗体系由日常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个部分组成,不享受校内公费医疗。

⑴日常医疗在校医院门诊,诊疗开药自付10%费用(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取得医保卡后方可享受此政策)。

⑵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30元,其中国家财政承担每人每年380元,学生每人每年缴纳50元,医保卡成本20元,博士研究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170元。以下两种情况只需缴纳工本费20元:1.本人或父母持低保证;2.本人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

⑶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100元,三年制博士研究生应缴纳300元。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互为补充,没有交叉。关于医疗保险问题的具体说明及办理程序请于开学初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自愿参加保险的研究生同学,上述保险费在开学报到时按学制一次性收取。具体情况可详见随信一并寄去的由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的《致2016级大学生朋友的一封信》。注:务必将《投保要约确认书(致大学生一封信回执)》填好,保险公司将在入学报到时现场办理。

5.须提前准备并于开学初上交的材料如下(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请于开学初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阅):

(1)户口。定向考生不迁户口。非定向考生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入学后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到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办理。

(2)党团关系。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硕士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题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须将预备党员或积极分子材料交研究生学院。如上述材料已随个人档案转至研究生学院,须向研究生学院说明,由研究生学院予以核查。

(3)照片。请准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照片袋和照片背面写清研究生学号、姓名、专业和联系电话),开学后按研究生学院网站的通知要求提交

6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及申请复学的学生请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

7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请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审核后我校将开具相关证明并办理退档手续,如未按时申请后果自负。

8.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院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通知,不再另发书面通知,请在报到前浏览该网站http://210.46.97.212/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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