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确定,现予以公布,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
| 学费
| 档案与组
织关系
| 就业
|
计划内
| 非定向
| 公费,国家财政拨款
| 迁至学校
| 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
定向
| 留原单位
| 录取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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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
| 委托培养
| 自费
|
自筹经费
| 迁至学校
| 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
二、录取类别划定说明
1. 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拟录取考生,学校按照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排名分录取专业划定计划内(公费)名额。
2.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按照《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自201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取消三年学制期限内的公费、自费区别,所有考生全部免除学费,博士研究生免除学费的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修业的第五年和第六年,不论何种录取类别,每年需缴纳1万元学费。修业年限超过六年,按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学分修满者按结业处理,学分未修满者按肄业处理。
三、拟录取信息核对
1.如考生拟录取信息有误或对拟录取信息有异议,请于6月10日前与研招办联系查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联系查证者,以拟录取名单的录取信息为准。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拟录取考生的人事(干部、学生)档案,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拟录取考生的一式三份的培养协议,请于6月20日前寄至或送至黑龙江大学研招办(办公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B座209室)。调档函及培养协议可到研招办领取。
3.6月末7月初,教育部将进行录取检查,最终的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检查为准。
四、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下旬发放,届时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五、其他
请拟录取考生在进行查询时,同步查询“审查结果”。因报考材料中的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硕士成绩单、体检表等材料将在入学后转入考生个人档案,而有部分考生在报考时因故未能提交上述材料(或提交的为复印件)。请各位考生将所缺材料于6月20日前补齐。材料不齐者,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拟录取名单查询:http://218.8.255.84/zsxt/bsbm/search_message.asp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