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
黑龙江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1-03-16     资料来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复试分数要求

学校单科最低复试分数要求为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各学科具体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按照《黑龙江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要求划定办法》划定,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招生计划

复试人数

外语

专业课

总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

55

60

222

6

9

中国哲学

50

60

188

4

6

外国哲学

65

60

219

2

3

伦理学

50

60

214

2

3

美学

60

60

223

2

3

宗教学

50

60

233

2

3

文化哲学

50

60

216

3

3

管理哲学

50

60

188

4

5

民商法学

60

60

220

7

11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60

60

202

2

3

汉语言文字学

50

60

222

5

6

汉语言文字学(满语)

50

60

238

1

1

中国古代文学

50

60

199

4

6

俄语语言文学

50

60

192

8

10

无机化学

50

60

206

6

9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65

60

214

7

9

二、复试名单

登录http://221.208.49.158/zsxt/bsbm/select.asp,点击“查询报名信息”。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3月17日(星期四)13:30,马克思主义哲学、美学、管理哲学专业考生在汇文楼933-1室候考,其余专业考生均在汇文楼941室候考。

请复试考生携带身份证件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材料或证书原件。

四、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学术前沿问题,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1.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科研创新能力,含考生前期科研成果。

3.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复试题目由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集中讨论产生,一般应为5道题,考生选答3道题。复试小组确定复试题目的同时, 应作出参考答案,并依照参考答案进行打分。

五、方式和程序

1.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在复试控制线上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首先抽签答题,然后介绍本人的科研成果及个人简历。

3.面试导师对每一位考生分别在打分表上打分,打分结果不得涂改。

4.每复试一位考生后,即由记录员计算面试导师打分之和的平均分记载在面试记录表上。

六、复试考生侯考要求

考生集体侯考,分科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须关闭通讯工具,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完成面试的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

七、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400分,为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之和,在各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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