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招生
黑龙江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6-04-01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对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6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查小组,对黑龙江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重点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与宣传部、教务处、信息与网络中心、后勤保障处安全保障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保障复试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4.各招生学院成立由5到7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招生学科(专业)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成立复试小组并进行纪律业务培训,负责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材料和复试结果负责解释和处理考生对专业复试结果提出的异议

5.各招生学院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由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人(可由组员兼任)负责组织考生资格审查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核。

、调剂复试工作原则

1.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原则上,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我校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4.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其他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具体要求以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5.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6.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项成绩(任一考试科目单科成绩或初试总分)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

8.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9.我校的调剂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将于4月8日正式启动,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10.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调剂待录取确认后,其录取状态一律不做调整。

11.原则上,轮调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校统一调配其剩余计划

、复试形式及内容

1.根据我校工作实际,调剂考生复试采取线上双机位方式进行。调剂考生根据要求在复试环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诚信复试承诺书》等资格审查材料。

2.会计硕士(MPAcc)、图书情报硕士(MLIS)、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内容参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其考核方式为笔试。

、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满分210分(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的政治考核60分,专业考核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60分,思想政治考核满分3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可根据需要在此基础上设定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不合格,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具体内容在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中明确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要求)*60%+复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成绩)*40%

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初试总成绩与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要求差值高者优先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4.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调剂考生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3

2)调剂考生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3

  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5.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如有必要,经黑龙江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6.复试不合格考生(含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相同专业的调剂。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记录员负责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要做好实人认证工作利用远程复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要采取必要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防范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3.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与参加面试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诚信复试承诺书》应存档备查。

4.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5.各招生学院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全程可倒查。还应通过网络复试系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如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并上报研究生院做进一步处理。

6.线上复试应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对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院级线上复试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7.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流程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8.复试期间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时间安排与纪律要求

1.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安排,我校初步确定于48日至4月20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

2.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查小组受理考生举报,受理电话为0451-866087290451-866083050451-86609282

、其他

1.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为定向在职人员,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

2.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lju.edu.cn/)和“黑大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拟录取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向我提交思想政治考核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86608729,各学院咨询电话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

6.本方案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64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