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招生
黑龙江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报到须知
作者:     时间:2009-07-03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1.报到时间:2009年9月1日;报到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前广场。

2.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均为经教育部批准录取的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3.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录取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迁户口。关于户口迁移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请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210.46.97.212/查阅

4.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生中,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题头应为“黑龙江省高校工委组织部”。介绍信一般均有有效期,开学一周内交研究生学院研工办,切勿过早办理。

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须于报到时将党员或积极分子材料交研究生学院。如上述材料已随个人档案转至研究生学院,须向学院说明,由学院予以核查。

5.录取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报到时缴纳学费(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8000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9000元/年,法律硕士专业8000元/年,其它专业7000元/年),学制三年。缴费形式采用现金或转帐均可,我校帐号:3500042109008801786,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市和兴支行,单位名称:黑龙江大学。转帐须注明汇款单位、姓名。

6.研究生住宿自愿。住宿标准为四人间,宿费1500元/年。住宿用品自备,我校不统一购买。

7.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报到时,以自愿原则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一次交齐三年意外伤害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共计150元,现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参加保险者,出险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费用,未参加保险者,出险时费用自理。

8.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确保及时办理成功,申请者须在报到前准备好“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210.46.97.212/查阅。特困生可申请入住八人间,宿费750/年。需要者请于76日至17日间致电0451-86604672申请。

9.应届毕业生请携带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到,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查。

10.报到时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照片袋和照片背面写清学号、姓名、专业和联系电话)。

11.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2.如有变动我校将于报到前一周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210.46.97.212/)发布通知,不再另发书面通知,请在报到前浏览该网站。

报到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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