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招生
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4-0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黑龙江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报考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请持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籍证明和学生证)、本科成绩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等材料到我校报到并参加复试,报到时间为4201300分,地点为格致园(A区)实验楼418室。复试时间为420日至21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查询

1.4月12日公布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复试名单。

2.复试名单查询网址:http://221.208.49.158/zsxt/ssbm/search_message.asp

3.4月12日请所有复试考生登陆查询界面,查询并牢记复试编号,核对复试外语语种及笔试科目,下载体检表(请勿提前操作)

在复试信息查询中,学籍学历核对结论为“无匹配”或“多匹配”的考生,请提前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完成认证的,请于资格审查时携带认证原件,未能按时完成认证的,请于430日前执认证原件到黑龙江大学研招办审查认证材料。

二、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为420日13:00—13:30,审查地点为格致园(A区)实验楼418考生须持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籍证明和学生证,学籍证明见附件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表二)。对非定向考生,我校发调档函,考生将其送至档案所在单位,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将档案寄送黑龙江大学研招办;对定向考生,我校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协议书,考生与定向单位签订后交研招办。档案、协议须于5月5日至20日间送至或寄至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可延后到7月份,由毕业院校统一邮寄),考生须在档案或协议上注明姓名、录取专业

3.体格检查。复试中所有考生均须在420到我校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费为每人60元。

三、复试科目及安排

1.外语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须进行俄语听力测试。测试时间为42013301400,考试地点同资格审查地点。听力测试满分60分,考生无须自备耳机。届时须持身份证(军官证)参加考试。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时间为42014001700,考试地点同资格审查地点。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化学专业复试科目为化工原理(动力学与催化方向)或有机化学(有机化学方向),生物学专业复试科目为分子生物学。考试大纲见《黑龙江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专业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时间为4218:3010:00,考试地点请于资格审查时在审查现场查阅。综合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内容包含: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请考生携带本科成绩单参加面试)、专业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等。专业综合面试由各招生专业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请于资格审查时在审查现场查阅。综合面试满分为50分。

4.外语表达能力测试外语表达能力测试时间为42110:0011:30,考试地点与专业综合面试地点相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满分为40分。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外语表达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和为考生的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

3)听力测试成绩低于35分。

4)外语表达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0分。

3.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报考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含校内调整考生)的复试为等额复试,复试合格即可录取;调剂考生数量如不超出招生计划,也为等额复试,如超出,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

4.复试结果将于423左右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登陆查询。

附件一: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附件二:黑龙江大学招收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报考类别表

附件三: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2009年修订版)

附件四:黑龙江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大学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黑龙江大学2012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doc

黑龙江大学招收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报考类别表.doc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2009年修订版).doc

黑龙江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01111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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