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招生
关于公布黑龙江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5-14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黑龙江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布,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

学费

档案与组织关系

就业

计划内

非定向

公费,国家财政拨款

迁至学校

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定向

留原单位

录取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计划外

委托培养

自费

自筹经费

迁至学校

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录取类别划定说明

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均为计划内录取,默认入学安排住宿。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默认领取方式为自取,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默认领取方式为邮寄。

2.中俄联合研究生院生物、化学、数学、俄语笔译等四个专业,根据《黑龙江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研招[2013]27号)文件精神,均为计划内录取。

3.根据《黑龙江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研招[2013]27号)及《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工作的通知》(研招[2013]30号)文件精神,核技术及应用、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作物遗传育种、植物保护等四个学术学位专业以及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两个专业学位领域的调剂考生享有按比例获得计划内录取(公费)的资格

4.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管理、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三个专业学位领域,均为计划外录取。

5.年龄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者),均为计划外录取。

6.其他专业第一轮复试合格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含校内调整考生),按全校统一比例确定公费名额数。

三、拟录取信息核对

1.如考生拟录取信息有误或对拟录取信息有异议,请于5月15日16时前与研招办联系查证(办公电话0451-86608729)。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联系查证者,以拟录取名单的录取信息为准。

2.5月中旬,教育部将进行录取检查,最终的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为准

四、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发放,届时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五、转档说明

请各位拟录取考生,按照我校的时间要求寄送人事档案(或定向协议),在寄送时请注明硕士学号、姓名、录取专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党员同学在转党员档案时,组织关系介绍信题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应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在6月1日前寄送档案或协议,将扣发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拟录取名单查询:http://218.8.255.84/zsxt/ssbm/search_message.asp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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