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
关于黑龙江大学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
作者:未知     时间:2009-07-21     资料来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

报考黑龙江大学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规定,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后,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并签字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及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上加盖公章,其中报考法律硕士的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考生须将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7月20日至28日(周六、周日休息)间邮寄至或送至黑龙江大学研招办(主楼315室)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交者,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扣发准考证。

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在报名点所在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请各位考生于10月中旬登录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的网站,查询关于准考证领取安排的具体通知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黑龙江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50080

联 系 人:贲利 刘柏威

联系电话:0451-86608729

网 址:210.46.97.212

黑龙江大学研招办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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