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16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同学:

按照【疫情防控-黑大公告25号】要求,本学期线下教学截止到第15教学周。学生提前放寒假,寒假时间为20201221—1227日,2021120—226日。20201228—202115日线上期末考试;202116—119日线上教学,执行原教学计划第1617周教学内容。

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的具体安排

1. 公共课考试:

总体安排见下表,具体线上考场安排及考试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班级

考试形式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平台

外语

博士英语一外

线上闭卷

20201229

1800-1930

好策

硕士英语一外

线上闭卷

20201229

1800-1930

好策

政治

博士政治

论文

任课教师通知

硕士政治

论文

任课教师通知

 

2. 专业课考试:

欲安排专业课考试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学校考期内(20201228日至202115日)之内考试完毕,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二、期末考试的要求及相关说明

1. 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生须携带本人研究生学生证(包含照片及个人信息清晰的一卡通)方能进入线上考场参加考试,未携带学生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公共外语考试采用“好策”平台,关于线上考试要求及平台使用方法见后续通知。

2. 研究生期末考试将严格按照我校相关考试规定进行,对于考试中出现违纪情况的考生,将依据我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主要包括:

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予以相关校纪处分,考试违纪处分决定无论今后是否解除,均装入个人档案;

取消补考资格,需于下一学年相应学期重修相应课程。

3. 无故旷考者将视为放弃考试,成绩记为0分,需于下一学年相应学期重修相应课程。

4. 被任课教师取消考试资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成绩记为零分,需于下一学年相应学期重修相应课程。

5. 因病或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按有关规定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缓考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考试前一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2003231@hlju.edu.cn,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回复缓考手续是否办理成功。缓考考试一般于下一学期第三或第四教学周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6. 对于考试成绩未达到及格标准者(学位课70分,选修课60分),须于下一学期开学初补考,每人每门课程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未达到及格标准者,应于下一学年相应学期重修该门课程。补考及重修成绩合格者,以及格最低标准成绩记录在成绩单的补考一栏中,即学位课记70分,选修课记60分。

三、研究生专业课成绩上报

1. 研究生同学应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作业,研究生作业必须使用统一的封面(见附件2,同时要求任课教师须在封面的相应位置填写评语、成绩并签字。

2. 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期末成绩的时间为本学期期末至下学期的开学初,但不得晚于开学后的第三教学周。

3. 除补修本科课程成绩,其他研究生课程成绩均须任课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成绩报告单留各培养单位存档。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86604899研究生院培养科。

                                                                                 研究生院

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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