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请人及负责人:
根据2020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及《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校将对在研的2020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及要求如下:
1. 中期检查对象为2020年已立项的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
2.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各自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做出如实说明。
3. 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在研究生创新项目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指导及监督的作用,避免项目未开展或最终无研究成果不结项的现象发生。中期检查报告需由项目负责人(导师)签署意见,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统一将中期检查报告纸质文档(每个项目1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4. 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查。
5. 对于未能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研究任务或者开展效果不好的项目,研究生院将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文件,予以通报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仍不理想的项目将采取削减项目经费、延期结项乃至撤销项目的处理。
6. 确因实际困难或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原项目中研究计划的(包括项目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或更改预期成果等),应由项目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对项目预修改内容及原因进行详细说明,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待审批后方可变更。
报送时间:2020年11月23日—11月30日
报送地点:研究生院培养科(主楼B座207室)
联系电话:86604899
附件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2:2020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