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同学:
为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增强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每年定期支持开展多种学术交流活动,现将2019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主要分为:
(一)单位项目: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学科创新竞赛活动等;
(二)个人项目:研究生访学、参加大型学术会议等。
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类型主要为:
项目 分类 |
项目名称 |
开展内容 |
单位 项目 |
研究生学术论坛 |
依托我校优势学科资源,联合举办大型研究生学术论坛3-5项,根据论坛规模,预计每项资助5-8万元。 |
研究生暑期学校 |
委托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1-2项,根据暑期学校规模,预计每项资助经费3-8万元。 |
研究生学科创新竞赛 |
1. 主办:根据实际情况,资助有条件的学科或培养单位开展学科创新竞赛活动1-2项。 2. 参加:资助代表黑龙江大学参加重大级别学科创新竞赛并取得名次的研究生。 |
个人 项目 |
研究生访学 |
【说明】本项是指择优资助选派研究生到国内高校相关重点学科、实验室以及研究院所,到国外拥有一流学科、实验室且研究领域科研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的高校,进行合作科研、课程学习或进行学位论文撰写等学术交流活动。访学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领域相近或相关。某些课程培训班、学术夏令营等短期学习项目不属于此项资助范畴。 拟资助国内外进修访学研究生50人左右,根据所申请访学地及访学时长等具体情况,资助每人每项0.2 – 1.5万元不等。 |
参加大型学术会议 (此项无需单独申报) |
本项与我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合,凡是在2019年获批的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博士项目、硕士重点项目,均须参加一次校外举办的、与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大型学术会议,参会所产生的费用由创新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学术交流” (此项无需单独申报) |
本项用于资助我校2018级博士研究生开展培养方案中必修环节规定要求的“学术交流”活动。 根据《黑龙江大学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以及相关通知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之前,须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具体次数由各学科按需自行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必修环节中“学术交流”规定的参会次数,获得学分后,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报销经费。 每人由研究生院资助上限0.1万元。差旅费依据我校学生差旅标准、按照具体会议通知实报实销。 |
二、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1. 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学科创新竞赛等项目的承办单位应为黑龙江大学下属教学、科研机构或研究生院研究生会等,学校鼓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社团、在校研究生担任活动的召集人、组织者。承办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对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系统、科学的制定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2. 研究生访学项目的申请人应为黑龙江大学在校研究生,已完成在校期间的课程且学习成绩合格(2019届毕业生除外)。同等申报条件下,学校优先资助非定向的研究生同学。项目申请人应做好访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访学单位或访学导师是否同意接收,访学期间的食宿安全问题、访学期间学习和科研规划等。
3. 以往曾获批过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申请。
三、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及开展流程
1. 立项: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学科创新竞赛活动等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申请,研究生访学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单位项目应提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论证性材料;研究生个人应提供访学单位(或导师)接收函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研究生院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申请学术交流项目进行遴选,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2. 开展: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在项目开展时间内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相应学术交流活动,同时注意相关佐证材料的保留。各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在开展项目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
3. 结项: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结项要求,按时填写并提交结项材料。结项合格后,活动经费方能报销使用。
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学科创新竞赛活动等项目需提供经费使用明细,学术交流活动材料汇编,例如工作方案、会序、人员名单、新闻稿件、照片等;学术交流活动总结光盘,包括活动详细情况或论文集等。
研究生访学活动项目申请人应提供:访学学校或访学学校导师证明、访学学校课程学习或实验证明、科研成果或其他证明性材料,还应提供访学成果校内汇报交流材料。
四、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日程表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5月6日-5月31日 |
前期准备 |
申请单位/ 申请人 |
6月3日-6月6日 |
材料报送: 1. 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电子); 2. 实施方案(单位项目)、 访学接收证明材料(个人项目) |
申请单位/ 申请人 |
6月10日-6月14日 |
1. 组织专家遴选 2. 网上公示 |
研究生院 |
6月17日-6月21日 |
网上公布结果 |
研究生院 |
五、材料报送
请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日期报送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科(主楼B座207),联系电话:86604899。
研究生对外学术交流情况是学位授权点评估中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术交流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日程表进度报送材料。
附件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书
附件2: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