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国庆节后教学方案
作者:     时间:2009-10-08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目前甲型H1N1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关于10月12日全校正式上课有关要求的通知》(校函字[2009]41号)精神,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正常教学任务的完成,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特点,特制订本教学方案。

一、从10月12日起研究生教学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研究生授课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二、对于停课期间所耽误的课程,应由研究生导师指导组协商后,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和教学效果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补课,完成原定教学任务,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培养质量不受大的影响。

三、为保障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研究生授课教师认真落实我校的体温自检自测工作。体温异常的研究生授课教师,经教学学院确认后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由其所在教学学院及研究生学院协调为其进行调串课。

四、研究生同学应根据有关防控要求,认真进行体温检查。体温异常的研究生同学,应立即联系其研究生辅导员老师,经辅导员老师确认后,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未经研究生学院确认私自不参加研究生教学活动的研究生,按旷课处理。

五、为保障我校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则上要求在职法律硕士学员的开课时间推迟一至两周。具体开课时间由法学院与研究生学院协商确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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