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研究生学院关于开展2010年度校级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1-04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同学:

为贯彻落实我校“高水平大学”创新人才与队伍建设项目,构建符合创新人才培养特点的多元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更多更好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直接服务于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专门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我院现启动校级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黑龙江大学2010年度校级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资金”是“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我校“高水平大学”与队伍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新优势和创新潜能,积极支持研究生“自行设计、自由探索、自己动手、自主创新”。

二、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优秀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创新资金。

1、申请创新科研资金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课题,研究课题应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3、申请者所在学院、学科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所申报项目将根据预算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资助,项目资助经费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科研课题的完成时间为1年。本次科研立项预计资助项目20项,每项资助经费3000-5000元,其中对涉俄项目及专业学位中应用类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四、名额分配及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报一项,有博士授权点的单位可增加一项。

2、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应按名额分配认真做好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初评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思维的研究课题。

(2)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资助的项目。

(3)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一周。

五、请各培养单位在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立项申请表》一式3份及申请表电子版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主楼313室,电话86604799)。

附件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立项申请表》

研究生学院

二O一O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立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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