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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暂行条例(修订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1-28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体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原有《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暂行条例》(2006年9月发布)已不能满足目前师生互选现状,因此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时间、专业学位师生互选情况、《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等作出相应说明及调整。具体参见本通知附件《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暂行条例(修订稿)》。

本条例自发布日期起,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请各培养单位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2011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1年11月28日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暂行条例(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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