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院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6-1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同学:

现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的具体安排

1.公共课考试:

总体安排见下表,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请参见附表1

考试科目及班级

考试形式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场

博士英语二外零起点

闭卷笔试

2012年7月3日

(周二)

14:00-16:00

3号教学楼

博士日语二外零起点

博士法语二外零起点

博士德语二外零起点

硕士德语二外

硕士俄语二外

硕士俄语一外(1、2班)

硕士法语二外

硕士日语二外

硕士日语一外

博士英语一外(2班)

闭卷笔试

2012年7月3日

(周二)

18:00-20:00

3号教学楼

博士英语二外

博士俄语一外

博士日语一外

硕士英语二外(1、2、3班)

法硕(法学)英语一外(1、2班)

汉语国际英语一外(1、2、3班)

硕士英语一外(2-29班)

2.专业课考试:

欲安排专业课考试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教学第十九周至二十周(2012年7月2日至11日)之内考试完毕,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二、期末考试的要求及相关说明

1.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研究生学生证方能进入考场考试,未携带研究生学生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2.研究生期末考试将严格按照我校相关的考试规定进行,对于考试中出现违纪情况的研究生,将依据我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主要包括:

1.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2.不得参加当年奖学金评定;

3.予以相关校纪处分,“考试违纪处分决定”无论今后是否解除,均装入个人档案;

4.取消补考资格,须于次学年相应学期重修相应课程。

3.无故旷考者将视为放弃考试,成绩记为零分,须于次学年相应学期对相应课程进行重修。

4.研究生因病或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按有关规定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考试前一周到研究生学院办理缓考手续,开考后再欲办理缓考手续将视为无效。缓考考试一般于次学期开学三周内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对于考试成绩未达到及格标准者(学位课70分,选修课60分),须于次学期开学初补考。补考后仍未达到及格标准者,应于次学年相应学期重修该门课程。补考及重修成绩合格者,以及格最低标准成绩记录在成绩单的补考一栏中(即学位课记70分,选修课记60分)。

6.外语答题卡涂卡要求:

答题卡考号一栏为9位,我校研究生的学号为7位,需在考号位置的前两位补填授课外语班级的班级号。外语免听及小语种不分班级的请填涂代码“00”。

三、研究生专业课成绩上报

1.研究生同学应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作业,研究生作业必须使用统一的封面(见附件3),同时要求任课教师须在封面的相应位置填写评语、成绩并签字。对于研究生作业填写格式不合格的,我院将不予接收。

2.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期末作业及成绩的时间为本学期期末至下学期的开学初,但不得晚于开学后的第三周。

3.除补修课程外,其他研究生课程均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成绩报告单(见附件4)。成绩报告单要求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各教学学院存档,另两份与研究生作业(试卷)一起报送研究生学院。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86604899研究生学院培养办,联系人穆老师。

附件1:研究生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表.xls

附件2: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缓考申请表.doc

附件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期末论文(作业)封面.doc

附件4:研究生成绩报告单.xls

附件5:外语答题卡样式.rar

研究生学院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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