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2016级研究生:
根据《黑龙江大学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要求,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强化了必修环节的设置,主要是指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必须完成实习实践、学术讲座、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及经典著作研读报告等环节,并且获得相应学分。
一、《黑龙江大学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对各层次研究生必修环节的统一要求,见下表。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环节所对应的学分及具体要求,请参照各学科专业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必修环节制定的细则。
学生类别
| 必修环节名称
| 备注
| 修读时限
| 修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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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 学术讲座
| 必选
| 毕业资格审查前完成
| 至少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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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
| 必选
| 开题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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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 必选
|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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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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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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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著作研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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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硕士
| 学术讲座
| 必选
| 毕业资格审查前完成
| 至少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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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
| 必选
| 开题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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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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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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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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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著作研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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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硕士
| 专业实践
| 必选
| 毕业资格审查前完成
| 至少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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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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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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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必修环节的说明:
1.学术讲座。研究生在毕业资格审查之前,累计至少听满5场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可获1学分。建议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生提交的小论文或报告等开展考核,以确定学生能否获得此项学分。各单位对研究生听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的场次数可提出更高要求。
2.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研究生应在导师和导师组的指导下,选择1至3个相近或交叉的研究领域,在开题前形成相应篇数的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可获2学分。具体流程由各培养单位或导师组统一组织安排。未获得此部分学分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开题。
作为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指标,博士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环节应采用答辩形式,重点考察学生是否掌握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连续2次答辩未获得学分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其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硕博连读生将转为硕士研究生。
3.专业实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开展周期及学分要求,应按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执行;如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对此未有明确规定,该专业实践周期开展须不少于半年。实践结束后,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收取学生撰写的实践(实习)报告,合格者可获4学分。是否将专业实践(含实验)作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必修环节由各一级学科自行规定。
4.学术交流。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之前,须进行不少于1次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形式可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学等。学生学术交流活动完成后,可计1学分。是否将学术交流设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必修环节由各一级学科或各专业学位类别自行规定。
5.社会实践(含社会调研、田野调查、志愿服务等),由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自行规定是否设为必修环节。
6.经典著作研读报告,由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自行规定是否设为必修环节。
三、各培养单位应在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必修环节执行及考核的办法或细则;导师及导师组应根据培养方案中对必修环节的要求,督促、组织学生开展必修环节;研究生同学应按照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环节规定的要求,积极落实好各项必修环节,获取该部分学分。
特此通知,望周知。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