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研究生院关于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开学授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24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结合我校研究生返校报到实际情况,现对本学期初研究生教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1. 学期研究生开学授课时间为20232月27日(第一教学周),授课形式为线下教学。

2. 相关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同学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返校的研究生同学,相关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集中辅导等有效教学方式,帮助其保质保量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3. 研究生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授课时间地点的,须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研究生院提前报备,教学时数原则上应严格遵照相应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时数执行。

二、作息时间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教学楼宇实行错时、错峰上下课,请各位教师按照以下时间表开展教学工作。

二、教学检查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检查组,将于开学第一周对研究生教学情况进行学期初集中检查,同时加大对学期中研究生课程不定期抽查力度,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相应院部教学检查小组,及时掌握本单位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了解教师日常授课及学生出勤情况。通过校院两级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好我校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2. 研究生教学检查内容。教师上课情况:检查教师是否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是否有迟到和提前下课等现象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研究生院;学生出勤情况:主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听课状态,对学生缺勤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报研究生院。

3. 如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授课情况异常(如迟到、早退、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等),且未向研究生院培养科提前报备的,经与所在培养单位核实确认后,将按照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该处理结果将与今后的研究生导师遴选、注册及考核等导师管理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二年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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