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同学:
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的具体安排
1. 公共课考试:
总体安排见下表,具体考场安排请见附表1。
考试科目 |
班级 |
考试 形式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 楼宇 |
外 语 |
博士外语(学术英语) |
闭卷 |
2023年12月29日 |
17:30-19:30 |
汇文楼 |
博士外语(小语种)(英语) |
闭卷 |
2023年12月29日 |
17:30-19:30 |
汇文楼 |
跨文化交际导论 |
闭卷 |
2023年12月29日 |
17:30-19:30 |
汇文楼 |
基础学术英语 |
闭卷 |
2023年12月29日 |
17:30-19:30 |
汇文楼 |
商务英语 |
闭卷 |
2023年12月29日 |
17:30-19:30 |
汇文楼 |
法律英语 |
闭卷 |
2023年12月29日 |
17:30-19:30 |
汇文楼 |
俄语实验班(中级) |
闭卷 |
2023年12月29日 |
17:30-19:30 |
汇文楼 |
基础法语I |
闭卷 |
2023年12月29日 |
17:30-19:30 |
汇文楼 |
2. 专业课考试:
欲安排专业课考试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学校考期内(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2日)之内考试完毕,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二、期末考试的要求及相关说明
1. 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生须携带本人研究生学生证(包含照片及个人信息清晰的一卡通)方能进入考场考试,未携带学生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2. 研究生期末考试将严格按照我校相关考试规定进行,对于考试中出现违纪情况的考生,将依据我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主要包括:
1.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2.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3.予以相关校纪处分,“考试违纪处分决定”无论今后是否解除,均装入个人档案; 4.取消补考资格,需于下一学年相应学期重修相应课程。 |
3. 无故旷考者将视为放弃考试,成绩记为0分,需于下一学年相应学期重修相应课程。
4. 被任课教师取消考试资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成绩记为零分,需于下一学年相应学期重修相应课程。
5. 因病或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按有关规定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考试前一周到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缓考手续,开考后再欲办理缓考手续将视为无效。缓考考试一般于下一学期第三或第四教学周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6. 对于考试成绩未达到及格标准者(学位课70分,选修课60分),须于下一学期开学初补考,每人每门课程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未达到及格标准者,应于下一学年相应学期重修该门课程。补考及重修成绩合格者,以及格最低标准成绩记录在成绩单的补考一栏中,即学位课记70分,选修课记60分。
7. 外语答题卡涂卡要求(请自带2B铅笔):
答题卡考号一栏为9位,我校研究生学号为7位,需在考号位置的前两位补填授课外语班级的班级号。外语免听及小语种不分班级的请填涂代码“00”。
三、研究生专业课成绩上报
1. 研究生同学应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作业,研究生作业必须使用统一的封面(见附件3),同时要求任课教师须在封面的相应位置填写评语、成绩并签字。
2. 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期末成绩的时间为本学期期末至下学期的开学初,但不得晚于开学后的第三教学周。
四、关于对研究生作业的反剽窃审查
请同学们在提交纸质作业的同时,自行做好电子版的存档,以备作业反剽窃审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86604899研究生院培养科。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