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结合我校研究生返校报到实际情况,现对本学期初研究生教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1. 本学期研究生开学授课时间为2024年3月4日(第一教学周),授课形式为线下教学。
2. 请相关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同学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保质保量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3. 研究生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授课时间地点的,须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按程序向研究生院提前报备。
二、作息时间
根据学校要求,各教学楼宇实行错时、错峰上下课,请各位教师按照以下时间表开展教学工作。
节次 |
一批次 (一号楼、二号楼、主楼、农学楼、实验楼、三号楼、四号楼、艺术楼、其他教学楼) |
二批次 (汇文楼) |
第1、2节 |
8:00-8:45 8:50-9:35 |
第3、4节 |
10:00-10:45 10:50-11:35 |
10:20-11:05 11:10-11:55 |
第5、6节 |
13:30-14:15 14:20-15:05 |
第7、8节 |
15:30-16:15 16:20-17:05 |
第9、10、11节 |
18:30-19:15 19:20-20:05 20:10-20:55 |
三、教学检查
1. 检查形式
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查和研究生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教学工作检查小组,开学第一周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学期中进行不定期检查。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教学检查组,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进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检查内容
(1)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研究生任课教师上课情况和学生到课情况;
(3)深入课堂,全面了解教师教学过程,包括课前准备(包括教学大纲、参考书目、教学讲义、课件等)、课中师生互动讨论等情况;注重教学效果,包括课程设计情况,学生反馈情况等;
(4)培养单位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研究生院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教学秩序。
3. 检查结果使用
如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授课情况异常(如迟到、早退、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等),且未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前报备的,经与所在培养单位核实确认后,将按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处理,该处理结果将与今后的研究生导师遴选、注册、考核及评奖评优等导师管理工作挂钩。
4. 检查要求
教学检查是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研究生教学检查工作,围绕检查内容切实开展工作,了解掌握教学运行情况,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