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
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1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加快新时代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21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2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研究生2022届毕业生除外),基本完成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的学习(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且成绩全部合格,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2. 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所申请的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应是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在项目负责人(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并完成的创新课题。

3. 项目限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环节的年级申请

博士项目:2020级博士研究生可以申报;

硕士项目: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三年制、含非全日制),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二年制)可以申报。

项目申请人年级、学位类别基本要求一览表

申请人

项目类别

层次类型

可申请年级、学位类别

博士项目

博士研究生

2020级博士

硕士项目

硕士研究生

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

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三年制含非全日制)

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二年制)

4创新项目研究课题应与研究生本人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一致,在理论、内容、方法上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课题论证客观、充分,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鼓励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选题与指导教师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结合,促进研究生科研水平、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5.  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创新项目的预期成果须高于项目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对本专业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最低学术成果要求,形式可为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应用等相关成果,不能仅以学位论文或调研报告作为项目结项成果;

为突出专业学位硕士应用性研究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申请的创新项目可以使用经过本专业领域行业专家或校外行业导师鉴定合格的高水平调研报告、实践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专业实践类成果作为项目预期成果

6.  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应在项目负责人(导师)指导下,切合实际地填报项目预期成果明确成果形式、水平及数量各培养单位在对项目进行初审遴选时,应将项目预期成果作为项目评选的重要考察指标之一。

7.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学科及导师能够积极支持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保障。

8.相同学籍身份下,以往获批过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申请。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资助额度

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按照学历层次分为博士项目硕士项目两个类别,硕士项目按级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本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评选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学位点数量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人数,同时结合2020年度创新项目结项评审结果,预计评选博士项目38项,硕士项目235项,其中硕士重点项目71项,一般项目164项。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不同学位层次、不同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要求和特点的差异性,根据项目评选名额,按照博士、学硕、专硕(含非全日制)等不同学位层次、类别进行分类评选,各类项目评选数量不能超出各自评选名额或名额区间,评选总数不能超出本单位项目数量总和。个别培养单位由于研究生人数过少,可采取学生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申请的方式申报项目,申请制的项目个数不能超于1个。

项目经费按照项目分类、级别及所属学科设置资助额度,具体见下表:

学科

项目分类

文科类、外语类

(元/每项)

理工科类

(元/每项)

拟评选项目总数(项)

博士项目

5000(需参会)

7000(需参会)

35+3申请制

硕士

项目

重点项目

4000(需参会)

6000(需参会)

71

一般项目

2000

3000

164

根据项目开展规定,博士项目、硕士重点项目在研期间须参加一次校外举办的与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大型学术会议。如申请人未能参加学术会议或无法提供参会证明材料的,结项审查时将对该项目资助经费进行削减处理。

三、项目申报及开展流程

研究生申请导师审核推荐所在培养单位评选、公示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1. 立项: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由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经指导教师对项目课题及内容审核后推荐,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根据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需在所在培养单位公示

项目申请人(研究生)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申请立项,《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中导师推荐意见一栏必须由导师本人签字(可为电子签名)。未经导师同意私自申请立项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创新项目立项评选结果及项目预期成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研究生院负责发布立项通知及向项目申请人下达项目立项通知书,请项目申请人根据后续通知前来领取,同时建立相应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档案。

2. 中期检查: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研究生院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应根据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按期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如实做出书面说明。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在研究生创新项目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指导及监督作用,避免项目无实际进展或最终无研究成果不结项的现象发生。

对于未能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研究任务或者开展效果不好的项目,研究生院将根据相关管理文件,对该类项目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仍不理想的项目将采取削减项目经费、延期结项乃至撤销项目的处理。

3. 结项:我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开展周期一般情况下应为1年,博士项目可根据实际,将开展周期定为12但不能超出项目申请人在校修读时限。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结项通知,经导师同意,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按时向研究生院提交结项材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终审验收,结项评审结果在网上公布。结项结果评定为合格以上的项目方能进行全部经费报销。

因学校财务规定经费报销票据须为近一年之内开具,所以开展周期为2年的项目,可与开展周期为1年的项目结项时进行一次经费报销,报销额度为总资助金额的50%

对于研究生创新项目相关成果的规定要求请参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 延期:项目申请人应按期结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申请人应在项目结项日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四、项目申报工作日程表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备注

616

发布立项申请通知

研究生院


616-623

启动项目申报及评选工作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本人自愿申报,经指导教师审核推荐,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评选工作方案及评选办法,按照评选名额进行评选。

各学院材料收取截止时间、评选具体时间请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咨询。

627日前

各培养单位将评选办法评选结果完成院内公示

各培养单位


627日(周一)

报送项目立项材料(加盖公章):

1. 本单位评选办法

2. 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文档

3. 立项申请书(附件2)仅需提交电子文档

各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主楼B207,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6月底

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研究生院


7月初

1.         公布立项结果

2.         发放项目立项通知书

研究生院

项目申请人根据各培养单位通知领取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选出确有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和预计产生创新性成果的研究课题。

五、材料报送

1.  本单位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评选办法(加盖公章)纸质文档一份;

2. 2022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3)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 2022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电子文档一份。

电子文档由各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发送至校园门户2003024@hlju.edu.cn邮箱,纸质文档提交至研究生培养科(主楼B207)。

研究生科研创新情况是学位授权点评估中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工作的开展,并严格按照日程表进度报送材料。


 

附件1202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2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32022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汇总表

附件4: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年六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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