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
关于公布2022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结果及项目开展相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7-06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22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人(研究生)及负责人(导师):

按照616日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学校启动了2022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推荐,经过公示,共立项264项,其中博士项目31项,硕士重点项目70项、硕士一般项目163项,立项名单及项目编号见附件1。现将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后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项目审批通知书

立项后,为每项项目申请人(研究生)、负责人(导师)发放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各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可于下学期开学到研究生培养科(主楼B207)统一领取并发放。

二、项目中期检查

根据项目开展进度要求,学校预计将于202212月进行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请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届时按照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中期检查通知,按期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在研究生创新项目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指导及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三、项目结项

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应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开展项目。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根据结项相关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结项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果进行复审验收。评审结论合格的项目,方能报销使用项目经费。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请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在结项日期前提交项目延期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项目延期的处理意见。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会要求

根据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立项通知要求,博士项目、硕士重点项目在研期间须参加一次校外举办的与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大型学术会议。结项时,需提供会议邀请函、参会证明(如参会照片)、参会论文等相关参会佐证材料,请申请人注意对相关资料的留存。如申请人未能参加学术会议或无法提供参会证明材料的,结项审查时将对该项目资助经费做出削减处理。

(二)项目成果要求

根据立项通知要求,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创新项目的预期成果须高于项目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对本专业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最低学术成果要求,形式可为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应用等相关成果,不能仅以学位论文或调研报告作为项目结项成果;

为突出专业学位硕士应用性研究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申请的创新项目可以使用经过本专业领域行业专家或校外行业导师鉴定合格的高水平调研报告、实践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专业实践类成果作为项目预期成果

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对研究生创新项目相关成果的规定

1. 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项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黑龙江大学且应注明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以及项目编号否则将不能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三)项目经费使用

1. 项目申请人(研究生)应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表合理支配经费,保留好原始票据,凭票报销。报销所提供票据必须为正规财务发票,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票据付款单位名称(俗称台头)应为“黑龙江大学”。

发票开票信息为:

  称:黑龙江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230000414002858L

地址电话: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  0451-86608346

开户行账号:工行哈尔滨和兴支行 3500042109008801786

2. 根据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财务支出预算规定,项目经费支出科目范畴应为:版面费(需提供用稿通知)、图书费(需提供购书明细小票和图书入库单)、专用材料费、会议差旅费需要提供会议通知、办公用品费、复印费等即项目发票开具科目应限定在上述范畴之内。

3. 项目经费仅限项目申请人(研究生)本人供完成项目使用,他人不得挪用。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项目经费支出单项类别原则上不应超出项目资助总经费支出的50%,打印费、复印费类别票据原则上不应超出项目资助总经费支出的15%举例说明,项目资助总经费如为3000元,其中单项种类的票据如办公用品类票据支出总额不应超过1500元,复印费票据支出总额不应超过450元。

4. 经费报销具体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财务规定,票据开具日期应在研究生创新项目开展起止周期且在1年有效期内;项目开展周期为2年的项目,可每年申请报销1次,每次报销项目经费总额的50%

2在同一家企业开具的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如超出1000元,须由学校财务处通过向对方企业办理转账业务进行结算,不能将现金发放至研究生个人中行卡。

3)依据《黑龙江大学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黑大校发〔201570号)的有关要求,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及耗材项目需到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处购买。黑龙江大学指定文教用品供应商、计算机耗材供应商及线上电商平台采购说明详情请见学校202099日发布的《关于我校文教用品、计算机耗材更改供应商及线上电商平台采购说明的通知》(http://gzc.hlju.edu.cn/info/1288/3339.htm)

4)发票开票内容应体现商品明细,凡项目开具名称为统称类别的发票,如办公用品、文具、耗材、电脑配件、电子元器件、试剂、药品、仪器等类别票据附购物机打小票或税控机打发票明细。复印社开具的手撕定额发票,亦需提供相应明细(要有开具发票单位公章)。

5根据学校20171013发布的《关于加强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管理的通知》内容要求,以及《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全校各单位凡用学校预算资金及专项资金购置的书刊、资料属学校资产,需到图书馆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即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书刊资料在使用后需归还学校图书馆,经费方可报销。

6根据《黑龙江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黑大校发〔201912号)规定,学生外地参加会议的,“火车乘坐硬座,如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并且乘车时间超6小时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由经费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批准,可以改乘当日该车次硬卧,凭票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往返差旅费仅限项目申请人本人自哈尔滨进出使用,时间上不能有交叉,学校财务处将按相应学生差旅标准(即一般情况下,学生标准只能报销硬座,长途可报硬卧)进行报销,如出行交通工具为飞机或高铁二等座的,按相同路线火车硬卧或硬座标准报销。乘坐飞机需保留行程单、登机牌;参加学术会议的,需保留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研究生培养科86604899咨询。

 



附件12022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带项目编号)

附件2: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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