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
关于公布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项评审结果及经费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1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项申请人(研究生)及负责人(导师):

学校于近期开展了2022年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项评审工作,具体结项及评审情况如下:


一、申请结项情况

2022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共立项264项,包含:

1. 博士项目31项,其中14项于本次申请结项,10项开展周期为2年,7项申请项目延期;

2. 硕士重点项目70项,69项申请结项,1项申请项目延期(延期毕业);

3. 硕士一般项目163项,其中158项申请结项、5项申请项目延期(延期毕业);

此外,另有2020、2021年度申请延期或开展周期为2年的项目20项申请参加本次结项。


二、评审结果说明

1. 学校组织结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结项材料及相关成果进行了审核及评议,根据项目完成质量及成果水平按“优秀合格准合格不合格4档作出结项结论,具体评审结果见附件12022年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项评审情况汇总表》。

2. 经过专家组评审,具有以下情况的:

未能全部达到立项预期成果目标的;未能达到所在学科专业毕业答辩学术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未能明确提供成果原件暂未见刊、仅能提供用稿通知或审稿意见等情况,专家组将评审结果认定为准合格。“准合格”项目,项目经费暂不能报销使用。

定为“准合格”的项目申请人请尽快对结项材料相关成果内容进行补充,应不晚于202312月前将项目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主楼B207室)。如逾期仍未能提交,项目结果将由“准合格”降为“不合格”

3. 评审结果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经费不能使用。

4. 按照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立项通知要求,博士项目、硕士重点项目在研期间须参加一次校外举办的与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大型学术会议。对于结项合格但未参会的项目,资助经费将适当削减。

即日起,项目申请人可前往主楼B207室将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项材料原件领回。


三、经费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项目评审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可以报销项目经费。为方便同学们报销,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将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1. 票据提供(项目申请人)

由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经费决算表等提供相应使用类别的票据。根据黑龙江大学2022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财务支出预算,项目经费支出科目范畴应为:版面费(需后附用稿通知)、图书费(需提供购书明细小票和图书入库单)、专用材料费、会议差旅费(需要提供会议通知)、办公用品费、复印费等,即每个项目发票开具种类不应超出以上范畴。

项目经费仅限项目申请人(研究生)本人供完成项目使用,他人不得挪用。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项目经费支出单项类别原则上不应超出项目资助总经费支出的50%,打印费、复印费类别票据原则上不应超出项目资助总经费支出的15%例如,项目总经费为3000元,其中单项种类的票据如办公用品类票据支出额度不应超出1500元,复印费票据支出额度不应超过450元。

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报销所提供票据必须为正规财务发票,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票据付款单位名称(俗称台头)应为“黑龙江大学”。

发票开票信息为:

名称:黑龙江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230000414002858L

地址电话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  0451-86608346

开户行账号工行哈尔滨和兴支行 3500042109008801786

原始票据须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装订线右侧以里),要求粘贴均匀、平整。单张票据超过1000元(含1000元)须在税务网站打印真伪查询结果,1000元以下自行查验真伪,并在粘贴单上确认签字。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截图可汇总在一张纸上,做为报销附件票据粘贴单上需有研究生本人签字,导师签字。

票据具体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财务处规定:票据开具日期应在研究生创新项目开展起止周期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超出1000元的,学校须办理转账业务进行结算,即财务处将转账到发票开具单位;

依据《黑龙江大学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黑大校发〔201570号)的有关要求,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及耗材项目需到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处购买。黑龙江大学指定文教用品供应商、计算机耗材供应商及线上电商平台采购说明详情请见202099日发布的《关于我校文教用品、计算机耗材更改供应商及线上电商平台采购说明的通知》(http://gzc.hlju.edu.cn/info/1288/3339.htm)

发票开票内容应体现商品明细,凡项目开具名称为统称类别的发票,如办公用品、文具、耗材、电脑配件、电子元器件、试剂、药品、仪器等类别票据附购物机打小票或税控机打发票明细。复印社开具的手撕定额发票,亦需提供相应明细(要有开具发票单位公章);

图书类票据需先填写《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单》一式两份(见附件2),连同图书到我校图书馆办公室盖章后一并提交;根据学校规定,全校各单位凡用学校专项资金购置的书刊、资料属学校资产,均需到图书馆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书刊资料用后需归还图书馆。具体办理流程及事项,可查看校园网2018年11月5日学校发布的《关于转发学校<关于加强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黑大校发〔201912号)规定,学生外地参加会议的,“火车乘坐硬座,如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并且乘车时间超6小时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由经费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批准,可以改乘当日该车次硬卧,凭票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往返差旅费仅限项目申请人本人自哈尔滨进出使用,时间上不能有交叉,学校财务处将按相应学生差旅标准(即一般情况下,学生只能报销硬卧硬座)进行报销,如出行交通工具为飞机或高铁二等座的,按相同路线火车硬卧或硬座标准报销。自行上网查询该趟列车硬卧或硬座价格,打印截图,做为报销佐证附件。飞机票需提供行程单、登机牌。参加学术会议的,需提供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2. 票据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因学校财务处仅接待教职员工报销,自2015年起,票据审核、经费报销工作均由各培养单位指派专人(教师)负责。研究生同学可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咨询学院具体负责报销人并与之联系报销事宜,按学院要求准备相关票据。

起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日期起,具体时间段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3. 票据报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财务处)

各报销人在提供票据的同时,经费打中行卡号的,需提供项目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校发的中国银行卡卡号,填写“2022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经费报销发放明细表”(附件2,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经费报销人信息汇总。

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对票据进行初审,汇总金额报研究生院,申请学校财务管理系统报销权限,并在系统中录入。票据在系统中提交送审后,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将纸质票据统一拿到研究生院登记备案,待研究生院审核签字后提交至财务处报账。

 

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统一办理,请报销的同学严格遵守各单位规定的票据审核及办理时间,逾期者将延期至2022年下半年与第2批经费报销的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起办理,望周知。


 

附件12022年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项评审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22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经费报销发放明细表(空表)

附件3: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单

附件4:票据粘贴单

附件5:差旅费报销单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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