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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0-10-2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试行)

为维护黑龙江大学的学术声誉,制止学术不端现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使用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进行论文反剽窃审查。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博士研究生论文都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检测结果整篇重复比例在30%以下者为合格(含各种因素)。

二、 第一次检测结果中,整篇重复比例在30%(含30%)-50%者,限期修改,修改后进行第二次检测。若第二次检测整篇重复比例仍在30%以上者,延期答辩修改论文(至少半年)。第一次检测结果中,如果整篇重复(含各种因素)比例在50%以上(含50%)者,延期答辩修改论文(至少半年)。

三、 黑龙江大学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博研究生,于本学院答辩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稿发给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送交研究生学院,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本学院答辩前1个月将本学院学位论文汇总成一个压缩文件夹(里面每个文件格式要求:word文档,文件名为:学号+姓名,不要设文件夹),通过教务办公网发至研究生学院。对于人数多的学院,可以分期分批送审,但请研究生秘书做好记录,以防漏检。研究生学院将于一周内将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通告学院。

四、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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