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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10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2014年夏季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1、本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应于5月20日—6月10日之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时间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2、各单位须于3月14日前将《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进行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资格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学位论文答辩所需表格等材料。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答辩。

二、答辩资格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为符合答辩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1级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2级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及延期答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专业学位学员。

三、答辩程序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其他说明

各单位要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的质量与学术水平。研究生院将严格审查学位论文的规制、内容的独创性等,对剽窃、抄袭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田永梅 联系电话:86604799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09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doc

10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doc

11在职专业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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