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黑龙江大学关于建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机制与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6-04-0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切实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培养过程管理,依据《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方案(2025-2027)》(黑大校发〔2025〕32号)文件精神建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机制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

(一)考核目的:全面、客观评估博士研究生在专业领域的知识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及课程学习成效,为其顺利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奠定坚实基础,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考核对象:拟开题的全体在籍博士研究生

(三)考核形式:采取考试或答辩等必要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各培养单位依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相关过程材料由培养单位备案备查。

(四)考核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察博士研究生对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对学科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及重要理论体系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2.课程学习效果:综合评价博士研究生在培养阶段课程学习的成绩、课堂表现及作业完成情况,检验其是否达到课程教学目标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3.文献阅读情况:考查博士研究生对专业领域前沿文献的阅读量、阅读深度及理解能力,要求其能够准确把握学科研究动态与发展趋势,为科研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4.科研成果进展:评估博士研究生在培养阶段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科研成果的进展情况,了解其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二、学位论文进展报告

(一)报告目的:及时掌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加强导师指导与监督,确保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按计划推进,提升学位论文质量。

(二)报告对象: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尚未进行答辩的全体在籍博士研究生

(三)报告周期:博士研究生须于每学期第17教学周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确定,报告及相关过程材料由培养单位备案备查。

(四)报告内容

1.研究工作进展:详细说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研究任务、取得的研究成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下一步工作计划:明确下一阶段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以月为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认识建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机制与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各培养单位须依据本通知要求,精心制定考核与报告制度实施方案,规范考核与报告流程,严格执行考核与评价标准,确保相关工作科学、公正、有效。

(三)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导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的指导与监督,及时了解其学习与科研状况,协助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博士研究生能够按时顺利完成学业。

(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培养单位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档案,对考核与报告材料进行规范存档,并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确保制度执行取得实效。研究生院将加大对各培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以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于5月1日前将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机制及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制度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并依方案组织实施。自下学期起,每年3月15日与9月15日前,需将上一学期的综合考核与学位论文进展报告汇总表(附件1、附件2)(须经学院盖章、院长签字)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018029@hlju.edu.cn。

联系人:宋相梅、汪濛  

联系电话:86604799

研究生院

2026年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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