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机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针对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全部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二)本次以博士学位论文为排查核心重点,兼顾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排查,重点核查:
1.论文评阅环节中出现评阅成绩低于80分的学位论文;
2.修业年限超过6年的博士学位论文;
3.近三年其所指导论文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判定“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二、排查内容
核查学位论文是否依据外审及答辩专家意见逐项落实修改;重点检视行文格式规范程度、研究内容完备性与科研成果创新性,从严防范学术不端隐患,保障学位论文水平契合我校学位授予相关标准。
三、排查方式
1.导师自查。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生导师对本人指导且已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核查论文研究内容、行文规范、数据来源、参考文献等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完成修订完善,并留存自查材料。
2.学院核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建评审小组,按一定比例对导师自查成果开展复核抽查。对自查报告应付了事、整改流于形式的导师,视情节进行约谈警示,情节严重的依规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3.学校抽查。研究生院结合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校级专项抽查,核验各学院排查开展情况、问题查摆深度以及整改落地成效,对排查工作不实、问题避重就轻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排查要求
1. 各单位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形成专项排查方案,系统梳理本学年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全过程,查找存在的问题与疏漏;
2. 深入分析问题成因,从制度、管理、监督、导师责任等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3. 撰写《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排查报告》,内容应包含排查过程、发现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方案及长效机制建设建议。
五、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16点前,提交纸质版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学位办(主楼B座206),电子版请发送至2018029@hlju.edu.cn邮箱。
本次专项排查结果将纳入各培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招生计划核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深入、分析透彻、整改到位,持续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联系人:汪濛 宋相梅 联系电话:0451-86604799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