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本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时间

1、本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于1115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请各单位务必于918前将《开题报告答辩计划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报告所需表格等材料。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报告答辩。

二、开题资格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016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除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还须完成必修环节中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的写作与考核方可申请开题。

三、开题程序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其他说明

各单位要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保证开题报告的质量与学术水平。

联系人:田永梅 联系电话:86604799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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