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本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

本学期凡是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书面提出学位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不予进行学位论文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答辩时间安排

1912前由本人提出申请,918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答辩申请表和《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博士研究生须向导师提交论文并已修改完毕且达到导师要求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2918-25日研究生院学位办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3我校研究生执行全员隐名评审制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完成,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教育部论文送审平台进行评审。隐名评审工作须在答辩前完成。

4、本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应于1115121之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时间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125前提交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

详细时间安排请见附件。

三、答辩资格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为符合答辩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延期答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专业学位学员。

四、答辩程序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五、其他说明

各单位要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对答辩组成员进行严格审查,博士答辩录像且时间不少于1小时,硕士答辩录音且时间不少于30分钟。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的质量与学术水平。研究生院将严格审查学位论文的规制、内容的独创性等,并对剽窃、抄袭、作假等行为严肃处理。

联系人:田永梅 联系电话:86604799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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