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关于应届毕业研究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5-23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13届毕业研究生:

为规范学位认证工作,方便我省应届毕业生求职或升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决定于2013年在我省应届毕业生重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原则。学位认证服务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自愿,用人单位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用人单位进行学位证书认证。

二、认证范围。黑龙江大学2013年所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

三、认证程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校学位办资格审查,省学位办审核汇总,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并出具《学位认证报告》(报告为中文认证报告)。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被认定者以适当方式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查询。

四、有需要认证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3—5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递交两份《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附件),并交100元认证费。省学位办于6月底将《学位认证报告》和认证费发票返给研究生院学位办,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将《学位认证报告》和认证费发票随学位证书一起发给应届毕业生。

五、如遇特殊情况,应届毕业研究生最终没有获得学位证书,研究生院学位办将这些同学的《学位认证报告》及时交还给省学位办,省学位办将其返给教育部学位中心销毁,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报告信息删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学位认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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