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关于反馈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位导师、研究生:

近期,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反馈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63号)公函,我校被抽检的8篇博士学位论文全部通过抽检评议。

本次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文件有关要求,对2015-2016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的一次随机抽检。我校8篇博士学位论文被抽中,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共涉及5个一级博士学位点、1个二级博士学位点,为张锡勤、董惠江、董玉庭、戴昭铭、李洪儒、付宏刚和温殿忠等七位导师所指导的8名学生(含1名外国留学生),8篇论文专家评议结果全部合格,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依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相关规定,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学位论文质量事关我校的学术声誉,也影响到黑龙江大学各学科发展与各位导师的招生配置,一直以来,我校高度重视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体系,严格实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博士论文全盲审制度和预答辩制度。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验和肯定。今后我校将继续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博士生学术水平以及创新能力,共同推动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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