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5-08-2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5秋季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要求及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答辩采用现场答辩形式

二)须严格依照我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要求及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真实、公开、公平。

二、答辩申请

请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glxt.hlju.edu.cn),按系统说明书进行相关操作,申请答辩。

三、资格审查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具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一)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研究生

二)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完成所有必修环节

三)通过学位论文隐名评审

四)达到学校及所在培养单位规定的申请学位成果要求。

四、论文评审

我校严格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制度,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教育部论文送审平台进行评审,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完成,隐名评审工作须在答辩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具体工作请参照《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附件1)和《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二)请研究生本人、导师、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glxt.hlju.edu.cn),按系统说明进行相关操作,按相关时间要求录入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信息

三)所有存档材料均由系统中下载和提交,各培养单位于系统中审核。

六、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院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各培养单位和各学科研究生本学期答辩工作进行过程监督、结果审查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细化落实,保证答辩工作环节不缩水、程序有规范、标准不降低、质量有保障

三)各学科专业答辩委员会与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对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四)导师要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充分指导,严把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水平关口,并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协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

七、时间安排

9月份答辩安排

1. 9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

2. 9月15日前,研究生在系统中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pdf版和word版);各培养单位审核并提交盖章签字后纸质版答辩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B206。    

12月份答辩安排

1.9月12日前,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各培养单位审核

2.9月12—20日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

3. 9月25日前,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在预答辩前完成

4. 10月1日前,各博士培养单位将通过预答辩并修改完毕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隐名评审

5. 11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需在系统中填报各学科专业答辩的时间、地点和答辩会成员等信息

6. 11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

7. 12月5日前,研究生在系统中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pdf版和word版);各培养单位审核并提交盖章签字后纸质版答辩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B206。          

八、其他说明

各单位要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对答辩组成员进行严格审查,博士答辩录像且时间不少于1小时,硕士答辩录音且时间不少于30分钟。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的答辩质量与学术水平。研究生院将严格审查学位论文的规制、内容的独创性等,并对剽窃、抄袭、作假等行为严肃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所在学科须在校园网发布答辩公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所在学科专业须在学院网站发布答辩公告。

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宋相梅 汪濛

联系电话:86604799


研究生院

2025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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