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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落位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1-2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导师管理,我院于2011年8月初步统计过研究生导师专业落位情况,但部分单位一直未报落位情况,部分导师落位尚未明确,故再次开展导师专业落位统计工作,具体通知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有3名校内导师的学科专业,不允许导师兼跨。不足3名导师的学科专业允许导师兼跨,但只能有1人兼跨,且只兼跨1个学科专业。

2.既是学术学位导师又是专业学位导师的,按学术学位落位。

3.因各种原因不再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挂名的导师,请单独统计。

4.跨学院的导师,按落位学科专业所在单位进行统计,请涉及单位做好沟通协调。

二、具体要求

1.此次落位统计,作为今后导师管理、招生、指导学生的基础数据,请各单位认真统计,切勿多报、漏报。

2.请各单位详细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落位情况统计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徐广东处,电子表通过办公网发送徐广东邮箱(xuguangdong)。

3.本次落位统计后,导师如有调转离退等变动,请各单位按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4.原导师落位名单(附件1)发送到研究生秘书、教务员教务办公网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附件2: 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落位情况统计表

附件3: 不再指导硕士研究生导师情况统计表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67220111122853080.doc

1672201111228530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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