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
2009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
作者:     时间:2009-07-08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1、户口迁移范围及要求:

黑龙江省生源的考生不迁移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黑龙江省外生源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必须清晰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籍贯等数据信息,并加盖户口员名章,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毕业时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将户口迁往就业地点。

请注意:户口迁到黑龙江大学后,除了退学和毕业情况外,不能迁出户口。

2、复印户口相关手续备用

因为迁移户口落户时间较长,迁移证原件要上交给公安机关,请学生本人将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各复印4份自行保管以便日后核对或办理贷款等事宜。

3、迁移户口材料的上交程序

在通知书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血型。将本人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入学通知书及户口迁移证右上角对齐并用钉书器装订在一起(注:钉书钉不要压在照片中本人的容貌上),照片放在最上面,其次是入学通知书,迁移证放在最下面。入学时本人将装钉在一起的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费2元交至学院辅导员老师,然后由学院统一交至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4、迁移户口材料上交的时间要求

入学时,学院统一安排收交迁移户口的材料,请同学在入学前按照要求准备好。逾期不予受理,请自行退回原籍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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