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联合培养保留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应下载填写1.《保留学籍审批表》、2.《联合培养审批表》并自行准备3.身份证复印件、4.家长知情书(需家长签字、留电话),所有材料一式三份送交本人辅导员。
附:《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保留学籍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
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其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入伍服役期间义务兵转志愿兵的,需凭相关材料到校办理保留续期手续;考入军校的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二条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并按时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三)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有关待遇;跨校联合培养保留学籍的学生,符合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学生应遵纪守法,在休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因应征参军(武警部队)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由所在部队进行管理;
(五)除另有规定外,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学校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六)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因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期间不缴纳学费,因跨校联合培养保留学籍期间正常缴纳学费。
第三十四条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研究生,应当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对申请复学的学生,进行复学核查。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做退学处理。经学校复查合格,按时办理复学手续方可复学:
(一)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的,应当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复学;
(二)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持退出现役证件在退役后两年内向学校提出入学或复学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复学;
(三)学生根据校际协议跨校选修课程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交流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在联合培养期满后,凭相应材料返校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的,按退学处理。
学生复学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生已修读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进行学习。
保留学籍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学生下载、打印并填写保留学籍审批表
2学生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家长知情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审批表辅导员与家长联系确认后签字
4审批表导师签字
5审批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并盖培养单位章
6审批表研究生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研究生院章
7辅导员开具学籍异动通知单、学生持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8审批表、学籍异动通知单回执、纸质材料交回学籍管理部门
9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