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2009级研究生新同学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相关手续解答
作者:     时间:2009-06-23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09级研究生新同学:

近日来,一些今年被录取的研究生因不能在今年报到入学,多方咨询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并产生一些困惑。为了使广大研究生新生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现将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等常见问题做如下解答:

一、办理条件: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因工作(包括西部志愿者)、身体、经济等原因不能当年入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时限:1年或2年;

2.本着自愿原则,研究生新同学可以自愿放弃入学资格,但必须办理相应手续(一旦放弃入学资格将无法恢复,请慎重选择);

二、办理时间: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2日——9月14日(周六、日除外)

三、办理所需材料:

原则上: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一)本人亲自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申请书原件[A4纸,写清原因及联系电话,欲保留入学资格的,需写清欲保留的具体年限(1年或2年)];

2.身份证复印件(A4纸);

3.录取通知书(放弃入学资格:提交“原件”;保留入学资格: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

(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申请书原件[A4纸,写清原因及联系电话,欲保留学籍的,需写清欲保留的具体年限(1年或2年)];

2.委托函原件(A4纸,写清委托事由、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必须有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名)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5.录取通知书(放弃入学资格:提交“原件”;保留入学资格:提交“复印件”,A4纸,原件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

四、办理程序

1.向本年级辅导员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经辅导员汇总,报送学籍管理部门;

3.由学籍管理部门统一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4.9月18日前后,辅导员电话通知最终申请结果。

五、后续工作

1.批准放弃入学资格的同学,将由学院统一出具放弃入学资格证明,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委托手续同上)到研工办领取;

2.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同学,须在期限届满前的上一学期内提交复学申请表(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的下载专区下载)及复学申请书;对于未能及时提交复学申请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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