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全体研究生:
现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主楼307会议室为同学们补办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一 办理时间
2009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 办理对象
1本科期间曾办理户籍迁移的黑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同学,此次也需要办理户籍手续。请携带入学通知书原件(注明本人毕业学院、身高、血型)、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号、专业)、两元手续费前来办理。如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并上交。
22009年9月9日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同学,于23日当天补办手续。请携带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左上角注明身高、血型)、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号、专业)、两元手续费前来办理。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