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2009级研究生补办户籍迁移手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9-14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09级全体研究生:

现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主楼307会议室为同学们补办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一 办理时间

2009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 办理对象

1本科期间曾办理户籍迁移的黑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同学,此次也需要办理户籍手续。请携带入学通知书原件(注明本人毕业学院、身高、血型)、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号、专业)、两元手续费前来办理。如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并上交。

22009年9月9日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同学,于23日当天补办手续。请携带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左上角注明身高、血型)、两张一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号、专业)、两元手续费前来办理。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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