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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届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13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13届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届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黑龙江大学2013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比例、程序

1、严格按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编第九章第一节和第四节第二百条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标准(见附件1《黑龙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程序认真进行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

2、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在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全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最新精神,学校将推荐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省优秀毕业生,最终结果以省教育厅评定结果为准。

三、上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将《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3届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学习名次、综测名次不用填写)、《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学生个人入校以来的成绩单(教务处打印)、毕业生排名大榜等材料各一份排序后于3月15日之前(本周五)交到辅导员办公室。同时将《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3届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的电子版整理为压缩包署名传至bys2013nian@163.com.

四、表格填写要求(务必严格按要求填写)

1、所有上交表格统一打印,除签名外不要手填。

2、不要修改表格或文档的页面设置和格式。

3、《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填满,要以第三人称短文形式填写。1.5倍行间距、宋体小四。

4、《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学院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学校审批意见”等处不要填写。

5、附件3《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中,“学历”一栏,本科生填本科,研究生填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格式:2009—2010学年 校三好学生;“主要事迹”字数300字左右;“院系推荐意见”“学校审核意见”和“批准机关意见”三处不要填写。

6、表中关于出生年月、学号、班级等信息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出生年月1986.01、班级2班;“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民族”填写:汉族。“年级”、“入学年份”一栏写:2009,不要加“级”;《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中“院系及专业名称”一栏,不要填写年级。在其他表中需要填写班级的,有班级的用小写阿拉伯数字填写,没有班级的填写**专业1班。

7、《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专业班级”一栏以实际班级填写,如果本专业未分班统一填**专业1班;“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一栏空白,不需要填写。(注意要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研究生院

2013年3月13日

第二百一十一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doc

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4-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

附件5-201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xls

附件6-2013届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7 黑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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