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1-1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为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3年8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前期办法同时废止)。为做好2013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减免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七类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毕业生: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3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此对象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往年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在校生:4、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

5、2011、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

复学生: 6、2013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7、2011年秋季、2012年秋季入学漏报的退役复学生。

二、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贷款停止发放。

三、补偿代偿及减免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四、材料报送

毕业生,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此表由学生本人从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zbbm.chsi.com.cn/)(两份);

2. 《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一份);

3.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或学生本人申请贷款代偿资金到位后委托学校将资金支付给银行的申请书。

针对毕业生,各学院可根据对本学院毕业生情况的了解,及时通知符合条件要求的学生报送相关材料。《附件1》为目前学工部掌握的2013年参军入伍毕业生名单,如各学院发现有在名单之外的学生也属此种情况,请及时与学工部联系,在确定符合政策后,通知学生上报材料。

在校生,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此表由学生本人从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zbbm.chsi.com.cn/)(两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一份)

3.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或学生本人申请贷款代偿资金到位后委托学校将资金支付给银行的申请书。

《附件2》为2013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名单,此名单中的学生为自己提出申请上报或通过学校武装部上报的,各学院如发现有在名单之外的2013年参军入伍学生属此种情况,请及时与学工部联系,在确定符合政策后,通知学生上报材料。各学院如发现有2011、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也请及时与学工部联系,在确定符合政策后,通知学生上报材料。。

复学生,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此表由学生本人从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zbbm.chsi.com.cn/)(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011年秋季、2012年秋季入学漏报的退役复学生本次可以进行补报,请各学院认真排查,如发现有学生属此种情况,请及时与学工部联系,在确定符合政策后,通知学生上报材料。2013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退役时间应为2013年12月份,如有特殊提前退役复学的学生,请及时上报。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服义务兵役学生报送材料请于2013年11月18日16:00前报送至学工部贷款助学科。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若无此类学生,无需报送材料的学院,请于11月18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无此类情况说明,说明需各年级辅导员签字,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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