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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关于上报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13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研究生学院关于上报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黑教助【2016】30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高度重视此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并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不虚报、漏报;

2.积极宣传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3.认真组织申请。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4.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5.上交《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上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各年级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

二、资助对象

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5年9月份退役,2016年考取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包括:2014级、2015级、2016级新生)。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申请、报送材料流程

9月19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退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年级辅导员处审核。

五、注意事项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以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研究生学院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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