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办理2017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05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17级学生:

为做好2017级新生户口落入工作,现将新生办理户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内、省外考生均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

一、黑龙江省生源的考生:

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或扫描”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直接扫码关注。使用本人实名手机号码注册(等待人工实名认证) 登录选择“户籍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落户绿色通道”按照提示一步步输入本人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照片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及手续(参照入学须知)。

二、黑龙江省外生源的考生:

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两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1)户口迁移证要求

户口迁移证须盖有户口员名章,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出生地与籍贯须详细注明至市或县,原住址处标明户口性质(乡村或城镇),姓名一栏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或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2)迁移证上交程序:

入学通知书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血型。入学时学生本人提交两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入学通知书及户口迁移证,并将其中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入学通知书及户口迁移证右上角对齐并用钉书器装订在一起(注:钉书钉不要压在照片中本人的容貌上,照片放在最上面,其次是入学通知书,迁移证放在最下面)交至学院辅导员老师,同时填写《2017级学生户口收取登记表》;另一张照片放入信封,信封上注明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后一并上交。

另注:考入本校研究生的学生(本科阶段户籍迁入学校),只需交入学通知书(标注本科所在学院及身高、血型)和两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手中有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同学请将此表一并交上)

(3)复印户口相关手续备用:

因为落户时间较长,迁移证原件要上交给公安机关,请学生本人将户口迁移证、入学通知书各复印4份自行保管以便日后核对或办理学生贷款等事宜。

(4)时间要求:

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交至2017级辅导员老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请自行退回原籍恢复户口。

学生户口收取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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