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管理
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19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动态调整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以及《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对象

(一)申请新增。2025年未被认定为在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后续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包括但不限于灾情、病情等原因导致或加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研究生,本次可申请调整入库。

(二)调整出库。2025年已被认定为在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后续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家庭经济收入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籍在校研究生,本次可申请调整出库。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部署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召开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一认定标准,严格依照认定办法开展工作。学院应通过年级大会、班会等形式,及时将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标准、程序等传达至每一位学生,确保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及落实工作到位。

(二)线下申请

1.入库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和承诺书(手写原件),并主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如下:①原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材料(必须包含2025年的信息);②家庭遭受极端暴雨、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的,需提供相关受灾说明(如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③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相关材料(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④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相关的材料。)

2. 出库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申请出库声明。

(三)信息审核学院要严格审核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理由及佐证材料。

(四)评议审核学院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参照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议。

(五)学院认定。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召开专项会议,详细记录会议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查。

(六)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需将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体现认定工作流程(简述)、公示日期、认定等级、意见反馈联系人及电话,且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等信息。

(七)建档备案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确定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数据库。

三、认定机构

(一)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即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作为成员即直接责任人,统筹指导并具体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学院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级代表(班长或党支书)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四)各班级成立以班长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由非申请该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组成,包括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材料上交

(一)学院备案材料

各学院需按照要求对本次认定工作的过程性、结论性材料进行梳理存档,形成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汇编材料备查。

(二)学院上报材料(学院自行留存复印件)

1.附件4:《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5:《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年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6:《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盖章版、电子版;

2.附件7:《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统计表(动态调整后新增)》纸质盖章版、电子版;

3.附件8:《XX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动态调整人数统计表》纸质盖章版、电子版;

4.附件9:《XX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结果公示(动态调整新增)》纸质盖章版、电子版;

5.附件10:《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整出库名单统计表》纸质盖章版、电子版;

6.《申请调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库的声明》纸质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ongjian@hlju.edu.cn,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主楼B座213室。

五、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院工作布置、政策宣讲:3月19日-24日;

(二)学生申请时间:3月19日-29日;

(三)学院评议时间:3月30日-3月31日;

(四)学院公示时间:4月1日-3日;

(五)材料上报时间:4月2日上午11时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严肃认真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依照程序推进,确保认定工作具备科学性、规范性与精准性;

(二)各学院需提醒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学院应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及时了解学生出现的新问题、新需求,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业、就业、经济、心理、人际关系等方面面临的困难,积极开展一对一的关心帮扶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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