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管理
关于2009级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0-2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2009级全体研究生:

2009-2010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学院现就此项工作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贷款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学生,学院不予受理:

1、非本校学籍者;

2、非全日制研究生;

3、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过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者;

4、已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者;

5、本学年不欠学费者;

6、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的上限为5000元∕年,贷款的应用范围为学费和住宿费。

三、2009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标题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内容包含学生本人的自然情况,家庭的困难情况和贷款原因,由学生本人签字,注明日期;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的正反两面需要在同一页纸内复印,若无身份证,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未成年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借款的书面证明(签字并按手印),一式两份;

4、2009年1月-10月期间开具的乡、镇、县、区、市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即《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6、黑色碳素笔、胶水、铅笔、橡皮。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型纸,手写材料均需使用黑色碳素笔书写,内容清晰,不得涂抹。

四、办理时间地点

请2009级办理贷款的研究生携带上述材料,于10月27日上午7点50准时到汇文楼524,办理申请贷款事宜。请各位同学务必准时,否则后果自负。

如有异议可致电:86604299 86604672 联系老师:魏老师 袁老师

研工办

200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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